根據《破產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6章)條43A,沒有呈交周年收入說明書最高可判處監禁六個月。
任何破產人在未獲解除破產時,必須每年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,說明他在上一年度的入息與在該段期間取得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,若不遵守本條規定,即屬犯罪,可判處監禁。
根據《破產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6章)條43A,沒有呈交周年收入說明書最高可判處監禁六個月。
任何破產人在未獲解除破產時,必須每年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,說明他在上一年度的入息與在該段期間取得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,若不遵守本條規定,即屬犯罪,可判處監禁。
佔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債款總值75%以上,以大多數通過決議即,自願安排成功申請,債務人需每月依時供款,再由代名人分發款項予債權人。